【藏槍販毒】涉藏3槍兼販毒 越南漢販毒等罪成囚31年4個月
撰文: 林育慧
發布時間: 2024/05/13 15:08
最後更新: 2024/05/14 09:17
39歲無業越南漢於2020年3月,在深水埗被警員截查時,在其身上及住所被搜出共3支手槍、彈匣及少量子彈,另被搜出共2.4公斤毒品冰及海洛英,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2項無牌管有槍械及1項販毒罪成,今(13日)被判囚31年4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指,本案涉及槍械和毒品,對社會構成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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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LE Vu Phong(39歲),報稱無業,沒有刑事紀錄,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2日,在深水埗醫局街一閣樓梯間,管有1支點25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4粒子彈;同日同一大廈1樓某單位管有5粒子彈,1支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2粒子彈,以及另1支半自動手槍連彈匣。另被控販毒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,非法販運危險藥物,即406.2克冰毒及2,050克海洛英。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涉及3支槍及子彈,判刑須考慮有關槍彈之存放,以及會否容易被取用。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所涉槍彈及毒品之關係及會否被使用,但所涉毒品巿值200萬元
。暫委法官指被告持「行街紙」干犯藏槍及販毒罪,對社會構成風險,遂加刑1年,就藏槍兩罪各判囚12年,販毒罪判囚25年4個月,其中1項藏槍罪6年刑期分期執行,共判囚31年4個月。
案發於2020年3月2日,警員於深水埗醫局街一大廈梯間截停和制服被告,在其身上搜獲1支手槍,以及一個內有4發子彈的彈匣,其後於其所住單位搜出其餘涉案槍彈及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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